各學院:
根據《北京林業大學學生學費緩交辦法》(北林學發[2012]25號)的規定,現將2015-2016學年學費緩交申請條件做以下說明:
一、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,從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;
二、 家庭經濟困難,通過了2014-201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,或持有2015年家庭經濟困難證明(加蓋民政部門公章);
三、 學習認真,態度端正,一學年內不及格課程原則上累計不超過10學分,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原則上累計不超過10學分。
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將學費存入學校綁定的工行卡中,導致無法通過自動扣款繳納學費的,不予辦理學費緩交,請依照校計劃財務處的通知在開學兩周后前往計劃財務處繳納學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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