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林學發〔2006〕61號
一、基本條件
凡在北京林業大學正式注冊的本科生,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思想上進,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關心集體,助人為樂,積極參加集體活動,身心素質良好,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《高等學校學生守則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,評優年度內未受黨、團、行政處分,各門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全部合格,二、三年級學生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標準(不包括GRE、雅思、托福等英語考試成績),符合上述條件者,有資格參評“三好學生”和“優秀學生干部”。
二、評定標準
(一)三好學生
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、同時學分積80分以上的學生,參加所在班級民主評議,評選出“三好學生”,獲得“三好學生”榮譽稱號!叭脤W生”的評選比例為參評學生人數的10%。
(二)優秀學生干部
1.凡在校團委、學生會、校級學生社團、各學院學生黨支部、團總支、學生會、院級學生社團以及班級中擔任學生干部,工作積極主動,熱心為同學服務,表現突出,學分積75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參評優秀學生干部。
2.優秀學生干部的比例為參評學生人數的10%。校團委、校學生會、校級學生社團,可按參評學生人數的1%評出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干部。
3.班長、班級團支部書記、校院學生會主席所在班級和學生會有同學受到各種紀律處分,本人有一定責任者,取消其優秀學生干部的參評資格。
三、評定辦法
“三好學生”和“優秀學生干部”的評定須經學生本人申請(并附相關證書或材料),經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定后,報所在學院評優管理小組審核批準后,并公示一周,如無異議,上報校評優管理委員會審批。
四、獎勵辦法:
凡獲得“三好學生”和“優秀學生干部”榮譽稱號的學生,學校將頒發榮譽證書,并由學生本人填寫《北京林業大學學生獎勵評定表》,存入學生本人檔案。
五、本辦法從2007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,解釋權在校學生處。
北京林業大學
二○○六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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